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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职后,工作服归谁?离职后工作服怎么处理

  • 文章来源:     发表时间:2020-02-15 11:45:59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
  • 离职后,工作服归谁?离职后工作服怎么处理

      一、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
      所以,收取工衣费、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,均是违反了该条规定,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则必定被责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,并被处以每人500-2000元的罚款。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,则一定裁决劳动者胜诉,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。有律师回答说,如果合法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话,还是有效的,对此,我回应是: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,告诉我,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,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,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的,百分百,责令限期退还及罚款。

      二、从法理来分析:1、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,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,则单位必须无偿提供。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须使用的,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,这种情况下,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,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。

      2、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,员工提供劳动,公司支付工资,公司向员工提供工衣并收取服装费,实际上相当于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工衣,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强买强卖了。

      3、当然,部分工衣价格昂贵,好几百甚至上千一套,这种情况下,单位只能要求离职时劳动者归还,如不归还或归还后有污损的,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,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。当然,污损也是要考虑一个合理的损耗程度的,如果正常使用造成的污损,是不被认可的,只有不当使用或故意造成的污损,这种情况下,才可能被认可损失的存在。

      三、有人问:按你这么分析,那这事是不是没有规避的路子了呢?任何事情都是有规避法子的,但网络上探讨如何规避,总是涉及到道德风险层面问题,所以,本回复就不涉及这一块了。

      我是这样想的,可能不专业,仅作思维散发式参考。工作服要看是不是属于劳动保护类的,如果是,那肯定不能收钱啊,企业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工作安全。如果出于职业化着装规范等考虑,应该是可以收取费用的。但在服装这块,如果公司买单,会算作一种福利,大家的抱怨也会少点。

      既然是工作服,那应该是公司出于美观或者其他考虑,由公司主动提出制作,并提供给员工使用。既然为了美观,量体裁衣是正常的,员工为此签字可以认为是对交付制衣厂家制作尺寸的一种确认,是员工代表公司与制衣厂家达成的一个合同,并不能构成员工同意负担制衣费用的依据。

      员工使用工作服,是出于公司的要求,应该认作是一种劳动条件。员工离职,公司可以收回工作服,员工不应承担费用,除非在制作工作服之前,双方经过协商,达成过分摊费用的协议。

      工作服是以非现金支付的福利,有一定的时间性。企业对工作服的发放应该有规定,比如半年、一年或两年一套,企业在发放后员工辞职,是否要收回或根据使用长短扣款要有明确的规定,如果没有明确规定,员工辞职时扣款是不合适的。

      话说这个也不是很多钱吧,建议有个期限,比如试用期,比如一年,在这期限内离职可以酌情分摊费用,个人觉得试用期好些。一般工服员工都不想要,是为了公司整体形象和工作才穿的,抠这个费用没啥用处。不过这是我个人观点。在法律层面,如果事先有协议,应该没问题。

      如果从劳保用品的角度,公司有义务提供,但是某些特种工作需求的劳保用品也比较多,比如保安,我们公司保安的服装一年应该是六套,而且购置成本也比较高,一般员工工作满一年之后才免费,如果工作几天后就离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。工作服一般都不收回,某些特殊工种,比如电工,如果试用期离职的话,还是需要收一定的折旧费的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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